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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利 裘滢珠 俞静雯 王聪微:美国在线争议解决数据报告

时间:2020-12-04 21:40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master

  在线争议解决(以下简称ODR)利用科技解决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近年来,一些辖区法院已开始试行并启动ODR计划,旨在通过法院ODR减少法律程序中遇到的各种阻碍,以拓宽公民诉诸司法的途径。这些阻碍包括但不限于:(1)当事人线下出庭的时间成本;(2)当事人亲临法庭的畏惧心理;(3)民事诉讼规则对非律师人员而言不易理解。

  美国律师协会创新中心获权调查截至2019年底美国现有的法院附设ODR网站分布情况,部分可视化统计数据与信息如下。

  全国ODR网站分布情况

  截至2019年底,美国12个州内有66个较为活跃的法院附设ODR网站。最早的ODR网站建于2014年,截至本报告完成日,最新的网站建于2019年11月。各州法院附设ODR项目在地域上分布广泛,其中密歇根州数量最多,占比接近一半,共有31个。美国法院附设ODR网站的实时分布图可详见:https://datawrapper.dwcdn.net/q0u4d/1/,它具体展示ODR网站设立城市、州、月份、年份以及处理的案件类型等信息,另附法院官网链接。

  ODR网站历年增长情况

  自2014至2019年,美国ODR网站数量逐年递增,其中将近三分之二的法院附设ODR网站建立于2018至2019年。在12个州中,密歇根州是最早采用ODR技术的,且网站数量逐年持续稳定增长,其他州法院附设ODR网站几乎都建立于2016至2019年。

  可处理各类型争议的ODR网站数量

  法院附设ODR网站并非全能,设立法院接收的各类案件可能无法全部在其附设的ODR网站中解决,大多数ODR网站能够处理1至5种类型的案件。经调查,现有的各法院附设ODR网站可处理共计14种不同类型的纠纷,包括:税、离婚、驾驶证、房屋租赁、合同托收、家事法、泊车、逾期判决、刑事犯罪、小额纠纷、民间借贷、公开记录申请、交通以及担保类纠纷。据统计,可处理交通类纠纷的ODR网站数量最多,有34个,此外,担保类的有20个,民间借贷类的为11个,刑事犯罪类的有7个,小额纠纷类的有8个,其余纠纷类型的ODR网站数量大约在1至5个不等。

  历年设立的各类型ODR网站数量

  2014至2019年,随着全国ODR网站数量增加,可处理的案件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2014年设立的ODR网站仅能处理交通、担保及逾期判决三种类型的纠纷;2015至2017年,相继出现了针对刑事犯罪、泊车、驾驶证、小额纠纷以及家事法类纠纷的ODR网站;2018至2019年,又新增了可处理离婚、税、公开记录申请、房屋租赁、民间借贷以及合同托收类纠纷的ODR网站。

  ODR所涉当事人

  ODR案件类型分为两大类:州政府与个人为当事人的案件(如交通案件),或双方均为个人的案件(如小额索赔案件)。处理上述两类案件的ODR网站数量分别为38个和28个。

  ODR网站地理分布情况

  可接收处理参与主体为“州与个人”案件的ODR网站地理分布较为集中,多数在密歇根州;而可接收处理参与主体为“个人与个人”案件的ODR网站地理分布较广,分散于美国西南部各州。

  ODR案件细化分类情况

  据统计,在ODR网站受理的两大类案件中,当事人为州与个人的案件类型包括交通、担保、刑事犯罪、逾期判决、泊车、驾驶证、税和公开记录申请类,可受理这些特定纠纷类型的法院数量为:交通类34个、担保类20个、刑事犯罪类7个、逾期判决类5个、泊车类5个、驾驶证类3个、税类1个和公开记录申请类1个;当事人为个人与个人的案件类型包括民间借贷、小额纠纷、家事法、合同托收、房屋租赁和离婚类纠纷案件,可受理这些特定纠纷类型的法院数量为:民间借贷类11个、小额类8个、家事法类5个、合同托收类5个、房屋租赁类4个和离婚类1个。

  ODR系统功能比较

  美国现行ODR系统的可用功能包括提供法律信息、支持非英语语言访问、残疾人可使用、电子文档管理、当事人上传文件、各方与律师或中立第三方在线会议、当事人支付罚款/费用、法官/法院管理员审查结果文件和生成法院认可的文件,同时与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融合。据统计,其中70%以上ODR网站具备电子文档管理、当事人上传文件以及法官/法院管理员审查结果文件的功能;50%以上ODR网站具备生成法院认可的文件功能;30%以上ODR网站具备提供法律信息、在线会议和当事人支付罚款/费用的功能,并与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融合。

  司法管辖区情况

  美国人口普查局通过社区调查提供了相关数据,本调查报告依据该数据,深入分析法院附设ODR项目可能面临的阻碍。尽管县级相关数据能获取,但并非涵盖所有附设有法院ODR的县级数据。就各指标而言,各州ODR网站数据与全国平均数据差异不大。

  计算机使用情况

  要使用在线系统,用户必须有特定类型的计算机设备。据统计,超过90%的人口能够使用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设备,还有约10%的人口只能使用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尽管这些移动设备也可以访问ODR网站及在线系统,但可能无法获得最佳体验,除非在线系统针对移动设备进行优化。

  互联网服务订阅情况

  计算机设备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个人想要访问ODR系统,还必须订阅互联网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美国人口普查,蜂窝数据计划算是一种“宽带”订阅服务,而宽带服务的订阅人口在85%左右,约有15%的人口仍无法访问互联网。

  互联网订阅率因收入水平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在无法获得任何互联网服务的人口中,收入少于20000美元的约占38%,收入在20000至74999美元的约占17%,收入超过75000美元的只有5%左右。

  受教育程度

  ODR系统一般不限制代理律师的参与,但大多数ODR系统都是自助式的,大部分操作主体也是非法律专业人士。美国大多数人口为高中以上学历,占比约88%,但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数远低于前者,仅约32%。

  语言技能

  该调查报告难以确定ODR系统是否可提供非英语材料。尽管大多数人都会说,甚至是精通英语,但毕竟仍有约5%的人不会英语或英语能力有限。

  残疾人比率

  ODR支持者认为个人可以在家自如地访问法院系统,对于行动不便的人来说尤为方便,据统计,美国该部分人口约占7%。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类型的残疾人士,如视力障碍或认知障碍者,使用ODR时可能存在困难,而这部分人口占比也为7至8%。(因篇幅所限,删除了原报告所附详尽图表)

  (译者单位:北明软件互联网法治产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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