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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发布《民事财产保全提示“十七条”》

时间:2021-01-03 12:20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1月3日 责任编辑:master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财产保全提示“十七条”》,以指引人民群众客观对待、理性认识、正确参与民事财产保全。

  据了解,《民事财产保全提示“十七条”》的内容包括保全权利、申请保全的要求、诉前保全、执行前保全、保全财产信息提供、保全的解除、保全权利救济等十七个方面。如在诉前保全中,明确指出,利害关系人认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保全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采取保全措施得当,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良性健康发展;一旦采取保全措施不当,影响市场主体的生产、融资、销售等正常经营,使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不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重庆高院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发布的《民事财产保全提示“十七条”》,涵盖了财产保全基本方面和关键环节,市场主体申请和参与财产保全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均能够从这个提示中寻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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