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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运输纠纷裁判规则 规范车损鉴定市场秩序——河南温县法院关于货物运输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17 18:45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master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南省温县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货物运输产业链,与此同时,涉及运输公司的相关案件也日渐增多,诸多问题逐渐突显。为此,温县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该院审理的货物运输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1.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温县法院共审结货物运输纠纷案件2904件,其中2016年618件,2017年637件,2018年743件,2019年671件。2020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半年也达到235件。

    2.案件纠纷类型多样。调研时间段内,该院审结的2904件货物运输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有1302件,占比44.83%;民间借贷纠纷667件,占比22.97%;挂靠合同纠纷472件,占比16.2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394件,占比13.57%;其他纠纷69件,占比2.38%。

    3.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件占比较高。调研时间段内,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占所有货物运输纠纷上诉案件的三成以上,占比较高,拉低了一审服判息诉率。

    二、问题分析

    1.多种因素影响运输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驾驶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对保险理赔影响巨大。然而实际上,车主在选择司机时,通常不会严格审查驾驶员是否取得有效的从业资格。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往往以“驾驶员没有取得有效从业资格,保险责任免除”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投保人也通常以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为由要求理赔,双方争议较大,矛盾难以调和。车主所雇司机在受雇提供劳务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时,受害人或其家属通常在主张适用车上人员险的同时,主张雇主责任险和驾乘人员意外险,一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但保险公司对此普遍不认同,投保人、受益人与承保人之间的分歧较大。

    2.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制约运输融资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很多运输公司在向车主融资卖车时法律意识淡薄,仅要求车主而不要求车主配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发生纠纷后,运输公司大多将车主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车主共同偿还借款。通常此类案件中约定的还款时间较长,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相关证据较少,给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带来较大困难,运输公司对案件审判结果多有不满。

    3.车辆损失鉴定上的不规范问题影响车损鉴定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发生保险事故时,运输公司或者车主急于将车辆修好,以尽快投入营运,故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此时,保险公司则会以未参与鉴定为由拒赔。一些车主和修理厂恶意串通,在保险公司到达拆解现场前,移花接木,将其他车辆的损坏部件充当事故车辆的部件,或者将不需要换新的部件作为更新部件处理,也不通知保险公司对拆检过程进行拍照,保险公司难以准确定损。因此,车损鉴定问题容易成为法院审理运输保险合同纠纷的难点与痛点。

    三、对策建议

    1.明确保险理赔中难点问题的处理标准。针对上述保险理赔难问题,运输公司对挂靠在其公司的车辆投保商业保险时,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单上加盖印章,且保险单载明了相关告知事项,则足以说明保险公司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运输公司、驾驶员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失的,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或者所持的从业资格证无效为由,主张商业保险免责抗辩的,应予采纳。针对保险不同险种的具体适用问题,雇主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均是财产保险合同,没有赔付先后顺序之分,在裁判中应根据受害人实际损失,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受害人不能依据雇主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理解上的歧义从中渔利,保险人亦不能依此逃避理赔责任。此外,驾乘人员意外险是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性质不同,投保人可以根据保险法关于人身意外险的规定,另行主张权利。

    2.严格依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严格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由债权人负主要证明责任,否则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在运输融资纠纷案件中,运输公司往往给车主提供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借款,那么运输公司须履行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要求车主配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保存应付款账册和其他证据,如若运输公司没有尽到这些基本的注意义务,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运输公司只能要求车主一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

    3.规范车辆损失鉴定市场秩序。发生保险事故后,参与事故车辆定损工作的车辆修理厂、车主、运输公司、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等主体应自觉维护市场规则,不能为一己私利损害其他参与方的合法利益。如果法庭审理中发现有关人员违反车损鉴定市场规则的,即便其诉讼请求成立,也可依法对其应享有之权益进行适当减损,以示对其不当行为的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法院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惩处,以规范车损鉴定市场秩序,维护车损鉴定的合法性、有效性,提高涉及车损鉴定的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质效。

    (课题组成员:王国平  王卫东  刘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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