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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时间:2020-09-24 21:26来源: 责任编辑:master

9月19日,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学术研讨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我校会议中心召开。校长钟英华出席会议并致辞,副校长白学军主持开幕式。

会议现场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天津大学卓越教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浩教授,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殿禄,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阮大强、院长郝磊、副院长郭小冬,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肖建华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熊跃敏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福华教授,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海燕教授,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吴英姿教授,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霍海红教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任重、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胡学军教授等出席会议。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宁波大学、甘肃政法大学、扬州大学、湘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等高校及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和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领域的1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校长钟英华致辞


钟英华在致辞中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我校表示欢迎和感谢,他介绍了我校及法学院发展的基本情况,衷心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一如既往地支持我校法学院的发展,共同助推我校法学学科上层次、上水平。他表示,此次研讨会对于推动我国民事证据的理论研究和深入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交流研讨将为我国民事证据规定的适用与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提供有益的方案。


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殿禄致辞


王殿禄代表协办方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对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致以问候,他谈到本次研讨会对推动证据规定的贯彻落实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新规定立足于实践问题,对人民法院的诉讼审判方式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模式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致辞


于浩明表示,在民法典时代,民事诉讼法学将承担更加重要的职责使命,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天津市法学会将继续支持我市各法学院系以及各学科研究分会和法律实务部门开展法学研究,并加强与中国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的合作交流,共同为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贡献力量。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天津大学卓越教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卫平致辞


张卫平对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他对承办方精心筹备组织会议和协办方对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并衷心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副校长白学军主持开幕式


此次学术研讨主要分为五个单元。第一单元为主旨报告,由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福华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副会长李浩教授紧紧围绕“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的主题,针对如何认识“民事证据裁判原则”、诉讼模式变迁与诉讼上的自认等前沿问题作报告。


会议现场


第二单元至第五单元为主题发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证据规则、证明责任、司法鉴定、自认制度等四个议题展开热烈讨论,主要涉及民事证据规则的理念变革、证明责任的程序法理、证人制度智能化创新的可能性与挑战、我国证明责任裁判在实务中的发展、前诉裁判事实的类型与效力、我国民事限制自认的含义和类型等具体内容。

在闭幕环节,我校法学院院长郝磊致辞。他认为这次研讨会节奏紧凑,观点精彩纷呈,会议过程井然有序。在我校法学院四十周年之际,感谢各位专家学者莅临指导、分享学术思想,确保了会议的圆满成功,欢迎各位专家学者经常来校进行交流,并对法学院发展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浩教授对整个研讨会做了简要总结,并宣布会议闭幕。


合影留念


本次研讨会为深入探讨民事证据的前沿热点问题提供了有益平台,有利于增进共识、碰撞思想的火花。此次研讨会的举办,进一步扩大了我校法学学科在全国的影响力,对进一步加快法学学科的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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