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2 22:00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master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白坤先 方斯剑)10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地市法院(法庭)齐聚南太湖之滨,联合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共商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据了解,针对跨省域环境资源案件诉讼程序启动难、案件事实认定难、裁判文书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2019年11月,长三角“三省一市”四地高院签署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省级层面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了长三角地区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细则》对四地高院签署的框架协议进行了细化充实,使省级层面的司法协作机制在湖州与相邻地市高效落地,有力提升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的可操作性。
《细则》主要涉及司法协助、审判执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涵盖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一体化处理、专项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跨域联合执行、信息资源共享、联合业务培训等,从裁判尺度、诉源治理到生态环境修复,从审执业务到信息资源共享展开全方位合作。同时成立六地市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协作事项落实。
下一步,六地市法院(法庭)将积极关注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属性等特点,从环境资源纠纷诉源治理到生态环境修复,从审执业务到信息资源共享全方位开展合作,不断突破环境资源保护区域壁垒,全力打造跨流域、跨区域司法协同,为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