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8 20:20来源:中国法学会 责任编辑:master
人民网北京11月17日电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近日在京召开,多国代表出席本次论坛并致辞。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以“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国际法治合作”为主题,来自中国、俄罗斯、巴西等18个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代表主要通过视频方式进行了探讨。论坛发布了《中国法治国际论坛北京宣言》。
全球疫情呼唤国际法治合作
外交部副部长罗照辉表示,新冠疫情对国际法治合作提出更高要求和期待。“疫情警醒我们,非传统安全带给人类的威胁与挑战日益严峻;国际社会亟须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强调,在新冠疫情下,国际法律对话的重要性日益显著。俄联邦正在通过司法系统采取措施,以确保法律诉讼参与者能够诉诸司法的同时,享有保护健康的权利。
对于卫生领域的国际法律合作,白俄罗斯国民会议代表院(下院)副主席、白俄罗斯法律家联盟主席瓦列里·米茨克维奇表示,现在我们共同的任务是将量变发展为质变。“现阶段,我们应完善国际法律体系以遏制疫情蔓延。应在各国行动的基础上制订对防治新冠肺炎有重要意义的相关方案,主要涉及流行病学监测、感染预防、感染控制、国际旅行和贸易等领域。在这一点上,法律界是能够作出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杨万明认为,新冠疫情督促司法在应对全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深化共识、推动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万春表示,各国法律制度虽有差异,司法检察机关的具体职权也有不同,但是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依靠法治的力量开展和推进疫情防控,应当成为各国法律人的共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呼吁加强法治保障支撑,形成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王建军介绍说,当前,我国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公共卫生、医疗健康方面的法律;第二类是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征收征用、管控处罚等方面的法律;第三类是防范、处置专门领域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第四类是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方面的法律。
预防为主 应对国际商事争端
“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已同138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约200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开展了超过2000个合作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经贸繁荣与商事争端是伴生现象。”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表示,各国传统、习惯、文化千差万别,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逆全球化浪潮叠加,发生商事争端的风险增加。因此,要优化“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营商环境,必须重视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
对此,巴西律师协会会长费利佩·圣·克鲁兹同样认为,两国之间的货物流通及人员和工人的流动日益频繁,引发了新的法律问题以及监管和税收方面的协调问题,必须更重视未来签订的合同的法律确定性。
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主席迈克尔·大卫·库珀指出,必须在相互矛盾的各种法律制度之间架起桥梁,提供相同的规则和平台,全程注入一种跨文化的同理心。
相较于推动国际争端的解决,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沙里福丁表示,更重要的是能够在争端实际发生之前就避免争端。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提出,要充分认知境外经营合规的重要性,也对“走出去”中国企业的合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这不仅是对企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检验,更是对中国企业国际化水平的检验。
推动“一站式”多元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杨万明介绍说,在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广东深圳、陕西西安设立两个国际商事法庭,聘任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31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初步建立了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高晓力表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将充分利用智慧法院优势,支持通过网络方式立案、缴费、阅卷、证据交换、送达、开庭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古扎尔·艾哈迈德指出,无论有没有解决争端的法律方法,各国和各跨国公司都必须为了更大的利益进行合作,这个更大的利益就是恢复金融稳定和集体繁荣。
在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中,仲裁、诉讼、调解是主渠道,其中仲裁是被当事人广泛认可和采用的解决方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谈到,当前,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程序耗时长、成本高,广大中小企业难以适应,国内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和公信力、影响力又普遍不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提出,香港特区是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在调解及争议解决服务方面已有成熟的发展并具备充足的配套,并有不少享誉国际的专业人才,殷切期待香港特区能够积极参与国家相关建设,发挥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