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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关于举办第四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的预通知

时间:2020-12-12 16:40来源: 责任编辑:master

  经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批准,第四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将于2021年4月18日上午在北京举办。

  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家事及非讼程序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筹)承办,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协办。

  一、研讨会主题

  家事诉讼程序理论和实务相关问题;

  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及解决。

  二、日程及地点

  会议地点:北京。会议规模:100人。时间:2021年4月18日(周日)上午。

  2021年4月17日(周六)全天,同一会址有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八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为方便嘉宾更好地研讨与交流,同时也便于会务安排,建议嘉宾可两会一并报名参加。

  特别说明:因新冠疫情防控的形势不断变化,论坛举办具体的时间、地点及规模,届时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防控政策的要求相应地进行调整,不排除采用线上互动直播或线下主会场与线上同步直播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三、报名程序:

  请拟参会嘉宾于2021年1月10日(周日)24:00之前提交报名回执。

  论坛指定电子邮箱:

  chenaw138@139.com,主题务必注明“姓名+单位简称+第四届家事诉讼论坛报名回执”。

  欢迎各地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派员观摩交流,一家法院原则不超过两人,以文与会作者不受限制,多人参会单位应指定一位会务对接人。

  四、论文要求:

  论坛原则上以文与会,论文可在研讨会主题范围内可自行选题。

  2021年3月14日24:00前发至邮箱:chenaw138@139.com。

  五、会议期间,会务组统一安排就餐。

  参加会议人员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六、会务组联系人:

  负责人: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爱武教授,

  联系电话:13951823983,

  chenaw138@139.com。

  会务执行人:

  杨晓林,

  手机(微信号):13366156089,

  微信号:Y13522380366。

  外地嘉宾接待:

  李凯文,手机(微信号):13240475703。

  陈贝贝,手机(微信号):18817836410。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2020年11月28日

回执.png

  第四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

  论文格式规范(暂行)

  一、文章题目

  文章题目一般不超过20字,居中(小二号黑体),如有副标题,副标题字号为小四宋体。

  二、作者署名

  论文题目下为作者署名(小三号楷体),文章标题下的作者姓名后用“*”符号,在首页用脚注注明作者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工作单位、研究(业务)方向。

  例如:作者简介:XXX(1968—),男,XX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三、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正文前有200字左右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五号宋体)。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表明作者的观点,并且能够独立成文。格式:[内容摘要]、[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四、正文

  文章正文采宋体五号,段落间距:段前0,段后0。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间距:最小值0。

  五、正文的标题层次及格式

  正文标题采一、(一)、1.、(1)的序号设置层次,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文章层次较少时,略去(一)的层级;段内分项的,用①、②、③、④……表示。具体为:

  “一 ××××

  1.××××

  (1)××××。××××××。

  (2)××××。①×××××××××; ②×××××××××;③××××。”

  字号:一级标题(宋体小四 加粗) ;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其他下级标题字号与字体同正文(宋体五号)。

  六、注释、参考文献及图表格式

  1.文章注释采用当页末加注方式,当页单独排序。引文注释应为:

  (1)著作类:[国籍]著者:《书名》,译者,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2)杂志类:作者:《论文名》,《期刊名》××××年第×期。

  (3)报纸类:作者:《文章名》,××××年×月×日《报纸名》。

  (4)英文注释中杂志名与书名用斜体。文章名用引号。

  (5)重复出现的注释,在同页的,相连的,后注释标“同上”即可;不相连的,标“同上+上个注释序号”;在相邻页的,保留作者名、书名、文章名即可,但不同章的不能略。

  2.参考文献置于书稿正文末尾、后记前;体例与引文体例注释同。

  3.图表应编号,如“图1”、“表1”,图题排在图稿下方,表题排在表格上方,图应与行文叙述照应,即在行文中要先出现抬注(见图1、表1)字样后,才能接着出现图表。

  七、其他要求

  数字10以上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中国古代典籍、年号中的数字,保留汉字习惯;10以下的一般用汉字;法条的条款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数字之间连接一律用波浪线;超过3位数的数字间一律不加逗号分隔,如10000;20世纪以前年代可用1990年代、1980年代表示,也可沿用20世纪90年代、20世纪80年代,但无论用何种式表示,必须做到全文统一。

  文章应尽量避免口语化、报刊语言,如“解放前、解放后”、“建国后”,应准确地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1949年以前”;“文革”一律表述为“文化大革命”。也应避免出现“今年”,“最近”等模糊时间。

  文尾务必附上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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