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0 16:04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09月10日 责任编辑:master
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法发〔2020〕30号,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及答记者问见三、四版),对2000年制定、2006年修改的《法官培训条例》进行再次修订。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发展形势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分吸收法官教育培训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是做好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推进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明确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政治统领、按需施教、分类分级、从严管理,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目标,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和司法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效果。
《条例》共8章57条,详细规定了法官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机构、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教育培训考核与评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