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3 17:45来源:天津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master
(通讯员 刘少华 摄影 姜延顺)2020年9月18日下午,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法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在第23教学楼304会议室开展题为“硕博学习研究方法论”的专题讲座。
讲座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张昊主持,共有百余名硕博研究生参加。
张卫平教授从硕博士学习的差异、研究途径的关键、逻辑思维的运用、多样化学习的引入四个方面进行主题相关的生动阐述。
硕博学习的差异。张卫平教授立足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分别介绍硕士和博士的研究方法。他强调,二者在学习方法上区分学习和研究不同目的,硕士期间的学习方式会自然地带入博士阶段,两个不同阶段的学习和而不同。法律硕士讲求实用性,应注重思考,法学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硕士的学习和本科生存在天然的衔接,硕士这一阶段不需要提出自己的创新点,而博士阶段必须要有自己的创新点,应合理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或者提出新的理论观点,进而提出新的制度设想。
研究途径的关键。硕士生获取知识来源的主要途径是课程,对于各种课程的安排应当认真对待,但是我们很容易忽视从老师教授的知识以外获得知识。张卫平教授指出,应学会从交流当中学习,在学习方面不要“害羞”。硕博研究生学习具有自主性,在课堂之外,应从专业书籍和非专业书籍当中获取知识。鉴于法学这一学科的学习依赖于所有人文科学知识,除了专业书籍的阅读,还应当学习专业之外的知识。
逻辑思维的应用。民事诉讼法的体系中,裁判思维是一种三段论的逻辑思维,调解思维则不同,两种不同思维方式的转换会导致冲突与焦虑,法学研究一定多问为什么,从其他学科的角度来理解法学学科,将会得到很多启示。
多样化学习的引入。阅读文章需要多样化,视角宽广,对于博士生来讲,论文的撰写就是培养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围绕合适的命题展开,把文章“写厚”,将理论“扩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是多变的、无法掌控的,因此技术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都不是我们应当研究的,法学研究的最终目标是发现“例外”。
讲座最后,张卫平教授指出,撰写法学论文应当抓住文章的主线,并推荐同学们阅读《法学研究与教育方法论》。
同学们受益匪浅,报以热烈的掌声。本次讲座,张教授以研究途径,思维方法,学习范围等方面为突破口,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师生们开拓眼界,探索学习方法的重大意义。